老师,您好。您的回答我有点不明白:1我觉得应该是出口日期在7.15和7.25的应做预收款报告啊。因为从6.10收到预付款到7.10号30天。2.针对您的第四点回答,我原来做的延期收款在10.15,后来客户11.10付款,不在一个核查月
您好!1、是的,预收款新增时,对应的一笔款项不能新增两次,因此在新增是添加两条记录即可,分别填写预计出口日期;2、不是在同一个核查月的,需要做调整,是否前往外管现场调整,需要视企业操作调整的时间而定。如企业是在9月或者10月进行调整的,可以系统在企业端直接操作,如是在11月调整的,则需要前往外管现场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9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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