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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货柜,运往国外,在运往的途中,发现其中一个货柜中的货物发错,现已办理一个货柜退回的手续,请问退回来的货物是否需要交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需要哪些单证? 海关的关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文规定的文件?

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原出口报关单、出口装箱单,以及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以及已退税或未退税证明等。退运货物申报时,除了正常报关需提交的资料外,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上述提供资料外,如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贵公司还需提供入境通关单。3.企业可参考《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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