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规定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增值税申报期一般为当月1-15日),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如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能6月20日(即15号以后)进行退税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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