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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说预付款后30天没进口货物的,需要进行相关的报告,那请问我们开立的信用证是远期90天的,也就是货物到货后90天内付款的,这种情况下的话,属于那种付款之后30天内没进口货物的情况吗,需要报告吗

您好!对于A类企业而言,超过30天的预付款是需要报告的,您的信用证是远期90天的,应该是货物到后90天内付款不属于预付款,属于延期付款,但未超过90天,所以不需要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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