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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属于预收货款,合同约定出口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本公司在外汇管理平台上进行了合同登记和预收款登记,已于11月12收汇并于次日结汇现在由于特殊原因需分批出运,但是只有一份合同,请问此类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是在出运的时候领两份出口单据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核销单有效期是180天还是360天?谢谢!

您好,请问您是问由于分批出运后,注销登记如何操作?还是咨询分批出运本身如何操作?若是前者,建议客户可将货物全部出口后在做登记。若是后者即分批报关出口即可。核销单有效期现规定为210天。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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