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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付款条款是信用证90天,美金,做了延收报告,但客户的付款日期有时早,有时晚,跟预计的收款日期有出入,有时货款在90天内就收到了,请问,该怎么操作?是否可以调整?是在报告日期、出口日期还是收款日期的多少天之内调整?信用证90天是否可以不做延收报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延收报告?谢谢。

您好!1、90天内收到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删除或者调整;2、延期收款调整是针对出口日期距离当前日期超过30天,并且预计收款日期在当月或者当月以后的延期收款报告。3、对于A类企业来说,货物出口以后90天内可以收汇货款的,可不做延期收款报告;对于90天信用证,可以不进行延期收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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