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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A类企业,进口一批木材,单价210美金,清关时海关不认可我们的进口单价,说单价太低,提高到了500美金,这才让我们进口报关。但是我们跟国外供货商那边不会多付汇,只按照单价210美金给付汇。我在咱们口岸上咨询过说我这种情况做多进口差额报告,问题:1.那我做完这个还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吗?之前在电子口岸网上问过这个,告诉我说超90天就要做延期付款报告,但是我已经做了多进口报告也还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吗?谢谢~

您好!两者没有冲突。延期付款针对的是预计90天以上付款的情况,多进口差额报告针对的是实际付汇金额小于报关金额的情况,也就是说实际付汇后如果出现差额的,企业可以做差额报告。一般延期付款报告先做,因为需要在进口后30天内完成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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