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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是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在收汇过程中出现了少收汇或者多收汇的情况,请问老师多收汇或者少收汇的金额或者比例是多少?是否要在外管局做收汇差额报告?

您好!外汇局并没有规定差额报告的金额或者比例,差额报告属于主动性报告,如出现的差额相对于企业来说会影响核查结果的,建议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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