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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预收货款报告是怎么做的? 比如,新增汇款收入1笔,USD10000,是预收货款,从收到汇款那天起到出货 间隔30天时间,即汇到那天是2月15日,预计出口报关日为3月15 日,请问这样需要做预收货款登记吗?如果不做登记,这笔USD10000被外汇局纳入系统核查的时间是2月份还是3月份?如果需要,做完预收登记后,后续还有其他什么手续吗?

您好!1、因2月只有28天,如果是2月15号收款,3月15号报关出口的,属于30天以内的预收款,无需报告;2、2月份;3、如果确实是30天以上预收款,且申报的预计出口日期和实际出口日期在同一核查月的,申报预收款报告后无需其他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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