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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有一批货物的进口日期是2014-1-15日,我们的付款日期是在2014-2-17日,两者的日期没有超过90天,是不是不需要去做现场报告? 谢谢您。

您好!延期付款如未超过90天的,不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现场报告是指企业需要提供报告资料到外汇局现场通过外汇局端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7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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