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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8月份的时候进口了一批货物,跟客户约定是进口后看到货物的质量然后再付款,没有预付款。货物进口后我们发现质量与客户协商的有点问题,就一直没有给客户付款,现在货物进口已经快五个月了,我们还没有办理付汇,在外管局那边也没有做备案,现在已与客户协商好,在今年年底前付汇,请问下,这个是不是已经超过进口付汇时间呢,我们付汇时需要什么资料呢

您好!外管新政实施以后文件中对于付汇的期限无严格定义,一般对于延期付汇的进行延期付款报告,申报预计付款时间即可。如贵司是A类企业的,则付汇时提供贸易合同、报关单等证明交易真是性的单证,前往银行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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