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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工厂生产100%全涤法兰绒双面绒布,有时候裁剪成成品毯子,有时候也制成其他的床上用品,如被套,枕套。请问,以布出口是否应该用HS 600192,以毯子成品出口是否一定要用 63014。如果以四件套(毯子被套枕套)床上用品出口是否可以用6307900090。

您好!如果是面料形式出口的,则应按照面料归入60019200,如果以毯子出口的,则视作制成品,应归入:63014000,如果是四件套的,原则上建议分别进行归类,分别归入到6302品目项下。以上归类建议可供企业参考,实际以海关现场通关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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