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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2月10日收到货款,货物预计在12月30日出口,请问在这种情况属于预收货款吗,需要做预收货款登记吗?但是如果货物原先预计12月30日出口,后来实际1月20日出口了,请问应该怎么操作?

您好!1、这种情况下属于30天以内的预收款,无需做预收款报告;2、如果当企业知道实际出口日期的时候距离收款之日不超过30天的,可以自行操作预收款报告;如果超过30天的,则企业端没法报告,需前往外管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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