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管暂无规定延期收款期限;未能及时在企业端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款报告的,需前往当地外管局做报告,如未及时做的,会对企业总量核查造成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6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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