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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1.我司从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一批货物,合同金额时人民币,报关金额是美金,付款时用人民币付款,人民币付款金额折算成美金的话小于报关金额,这样可以已人民币结算吗?2.如果可以这样操作,这两者之间会差生差额,到时候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应怎吗操作?

您好!1.按照老的政策,境内区外企业和特殊监管区企业之间结算以人民币或者美金都是可以的。但是银行发布公告从2013年6月1日开始,境内区外企业和特殊监管区企业之间只能以人民币结算。2.是否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操作,具体看付款金额与报关金的差额,以不影响企业总量核查为前提。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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