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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最近出口一批货物去美国,总计货款20万美元,现在已收到8万美元,另外12万美元由美国在中国国内的一家分公司,折合成人民币方式打入我司的人民币账户,这样操作可行吗?如果可行的话,贸易信贷系统中我是不是要做差额报告,还有出口退税问题,因为现在出口退税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了,那这样的话,我报关单也有,发票也有,只是汇款途径不一样,那这样的话能办理出口退税吗谢谢。

您好!不建议企业这样操作。人民币国内汇入不属于外汇收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外汇局提供的企业信息作为辅助审核依据。根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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