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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有一份报关单之前以做过一次延期付汇,现已到期,且现在我公司已被告评为B类企业,现在再做延期付汇是不是不能在网上做报告了?只能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您好!若为B类企业,则一旦发生预收、预付的情况就要报告,对于3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也需要报告。并非不能通过网上报告,只是要求有所不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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