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9月份我司已进口3批货物,已报关,进口增值税也已付。如果超过90天之后付汇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90天内付款无需做延期付款报告,对吗?除了做延期付款报告之外,还需在外汇监测系统做哪些报告?2.做了延期付款报告之后,我在进口日期90天内付完汇,是否要把此项报告删除?除了此操作还需在监测系统做何种登记?3.如果超过90天后付汇,需在系统做何种登记?
您好!1、对的。如果没有差额是不需要的;2、建议做调整;3、做延期收汇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65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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