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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预收货款报告业务操作相关问题。一、7月18日企业预收一笔30%货款,金额为$19444元,8月1日监测系统做了预收货款报告,预计9月10日出口。如果出货日期延期至10月8日,企业必须在9月10日之前做调整;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要去外管局做修改,不做修改将要影响总量指标。假如,出货日期延期到9月30日还需做调整吗?二、企业完成货物出口后,并且在贸易项下收汇剩余的70%货款时,企业是否要注销之前预收货款报告记录。请指点如何操作,谢谢。

您好!1、如果9月30日出口的,因预计出口时间与实际出口时间属同一核查月,因此影响不大;2、监测系统没有预收款报告注销的操作,因此监测系统上无需其他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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