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是在电子口岸操作,而是通过监测系统申报。如果是A类企业,对于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后30天内登陆监测系统报告延期收汇,直接在延期收汇报告菜单下新增,录入预计收汇日期和收汇金额即可。
http://www.cpa.js.cn/show/64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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