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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今年4月到了一笔款,合同至今未出口,预收货款报告是没有做的,还要去外管局现场报告吗。我就是想问,几月份之前的外汇业务是不需要现场报告,还是所有的都要报告,因为我们还有去年发的货,今年才到尾款的出口合同。

您好!原则上企业应该及时进行报告,如为A类企业,对于收汇后超过30天以上出口的,应在收汇后30天内报告预收货款,如超过系统报告时间未及时报告的,建议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改革是12年8月全国开展,此后的业务都需根据规定进行报告。改革前的业务企业根据所在地外汇局要求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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