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2013年第109号联合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1420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绝大部分鞋类都是非法检商品,执行时间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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