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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果我这边7月11日出口有一票出口,预计要明年1月份,才能收汇。要在8月10日之前去填写延期收款报告,填写延期收汇的信息可以填写预计收汇日期是2014.2.30,那报告金额是不是出口的金额。假如我在1月15日收汇,是不是去延期调整,先新增一条预计收款日期是2014.1.15,报关金额是出口金额的信息,然后把之前2014.2.30的延期收款删除,再重新提交就可以吗?

您好!1、是的,如果企业预计明年1月份就可以收汇的,建议预计收款时间填写1月,报告金额是实际出口金额(除去预收款部分);2、是的,如果预计收汇日期是2014.2.30,但实际在1月15日收汇,可在按照您的描述做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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