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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笔外汇,1个月内未做出货忘记做预收报告,是不是要做现场预收报告

您好!如超过系统登记时效的情况需要到外汇局报告,企业需要提供报告资料到外汇局现场通过外汇局端进行现场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3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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