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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一笔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是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线前发生的,因此转口贸易的支出无法报告,转口贸易应收汇150美金。今年收到一笔收汇200美金,其中150美金是转口贸易应收汇,50美金是一般贸易延期收款且一般贸易延期收款已做报告。现在这200美金如何分割做报告呢??谢谢!

您好!首先针对转口贸易,按照《细则》的规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需要报告,正常情况下转口贸易应收回金额只有150美金,可以不做报告。如果贵司是改革前的数据,建议与主管外管局确定是都需要报告,以主管外管局的要求为准。其次针对50美金的延期收款,按照您的描述,已经做延期收款报告,因此无需再做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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