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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来料加工企业,经营企业是北京一贸易公司。前段时间原料进口以后,咨询当地海关我公司要不要去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然后取得《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以备以后核销,海关人员说没有必要,这个已经取消了,是这样的吗?加工成成品出口后,是不是要等进出口报关单都有了才可以核销的?核销的时候都需要那些资料?

您好,一、既然您已经咨询过海关人员,且他们也给予你答复,建议还是按照海关办事流程操作即可。二、企业应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报核:1、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2、按规定格式打印或填写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核销报告》;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4、进出口报关单(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分别按照报关单放行时间的先后顺序编订成册);5、海关按照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单证(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核销核算表等)。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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