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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单随附件附上。HS法定计量单位是KG.报关的时候,以实际成交数量来写,所以商业发票是件数。会计的出口发票是按KG来写的。老师,请问我这样能否退税?若不能,请提供解决方案,谢谢!

您好!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您上传的内容,报关单上同时有KG和件数,而不是您所说的只有十几成交单位,请您确认。如增值税发票开具时计量单位也是KG,且品名一致的,可以申请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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