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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预收货款业务报告,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录入,超过30天需到外汇管理局进行现场报告,到现场报告的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您好!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及需要报告的内容。
http://www.cpa.js.cn/show/6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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