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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预收款报告时间中的出货时间为4月10日,如果实际出运时间为4月19日是否会有影响,是否需向外管申请修改出运时间。如果不用申请修改,那是否只要货物在4月底前出运就不会对监管系统产生影响?(注:为新政前的预收款,已向外管局递交了补申报说明及相关资料,企业端无法自行修改时间)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预计出口时间为4月10日,时间出口时间为4月19日,两者处于同一核查期,先后相差不大,不做修改一般不影响企业总量核查。2、是的,一般影响不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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