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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如果成交计量单位82110只写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下,增值税发票开的是82110只,这样是否对退税有影响。

您好!原则上,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而您填写在规格型号栏的,与报关单填制规范不符,可能会影响企业退税。由于退税属于属地管理,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如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的,则建议企业改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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