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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做的是代理采购,代理客户采购货物,委托其他公司报关出口的。报关单上只是在备注上货主会出现我们公司名称。要在监测系统中那个项目做报告啊?而且现在还是属于辅导期,要怎么做?盼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贵司只负责进行采购,之后由委托其他进出经营单位进行出口,按照“谁出口谁收汇”的贸易收支原则,应由代理出口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贵司,或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贵司。贵司无需在监测系统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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