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给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的时候会显示我们在国税的关注等级,我想问下这个关注等级是几年换一次,包括了几年的数据,不同等级的要求是什么?
您好!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未发现存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 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情形,且非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的,其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可评定为A类:(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1、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3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外贸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4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8000万美元以上; 2、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税违法记录;3、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立案正在查处的情况;4、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欠税;5、评定属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应申报未申报比例不超过2%,且评定属期内应申报未申报退(免)税出口总额累计不超过60万美元;出口货物退(免)税应申报未申报比例=评定属期内应申报未申报退(免)税出口总额/评定属期内应申报出口货物出口总额;6、评定属期内核销单逾期比例不超过2%,且评定属期内逾期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额累计不超过60万美元;7、外贸型出口企业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信息及失控作废发票信息比例不超过2%,且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及失控作废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不超过6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未发现存在《通知》规定情形,且非总局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的,其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可评定为B类: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未达到3000万美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3年以上,外贸型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连续申报4年以上,且评定属期内年平均出口额符合规定标准(我市的年平均出口额标准确定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为450万美元,外贸型出口企业为430万美元。)2、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税违法记录;3、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立案正在查处的情况;4、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无欠税;5、评定属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应申报未申报比例不超过3%,且评定属期内应申报未申报退(免)税出口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美元;6、评定属期内核销单逾期比例不超过3%,且评定属期内逾期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额累计不超过100万美元;7、外贸型出口企业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信息及失控作废发票信息比例不超过3%,且评定属期内总局交叉稽核不符发票及失控作废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认定为D类:(一)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二)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三)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发生过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四)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因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立案正在查处的;(五)存在《通知》规定情形;(六)税务机关认为的其他情况。被评定为A类、B类和认定为D类以外的出口企业认定为C类。
http://www.cpa.js.cn/show/61818.html
http://www.cpa.js.cn/show/6181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