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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辅导期马上结束,但是辅导期内有一批出口的货物的在辅导期结束前无法收款,请问老师,在《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出口项里这一批货物的出口信息还填么?收汇信息里没有信息可填,还需要填写么?如果上两项都填,差额原因里面怎么写?

您好!辅导期内发生的进出口收付汇业务企业应逐笔如实报告,有出口业务的则填写出口信息,尚未收汇的则不填写收汇信息,此部分货款仍会如数收回来的,就不属于差额,建议企业现场递交报告时先与外汇局说明情况,由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企业进行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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