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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由于签发日期在12月份,但是过了1月的申报期还未去办理,那么在2月份的时候还可以办理吗

您好!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应在执行来料加工合同并免税进口第一批料件后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申请开具《免税证明》:1.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正本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税务机关留存一联);3.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4.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出口企业自行加工不需提供);5.第一批进料的进口报关单;6.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式四联。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应按照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分别填写,并注明加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正本);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过了申报期后一般不予办理,具体以当地国税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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