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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货物在2012年10月份从上海外港海关报关出口,增值税发票后又晚于报关日期,现国说要求改单,报关行说海关又不给改。。。请问这该如何处理。。。不给改真的影响退税呀。。。万分火急!!!

您好!如果境内货源地申报有误的,确实应该改单,否则应视作内销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可以申请改单,经审查海关决定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不予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决定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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