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出口外贸企业,已经在外汇局办理备案,今年2月份会有首笔业务发生,我们在收汇方面不存在预收、预付、延期收汇、延期付汇等问题,那请问我们还需要在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报送吗?
您好!企业在收汇方面不存在预收、预付、延期收汇、延期付汇等问题的,无需在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60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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