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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想做金额的调整,因为出口金额是76160,已经收了38080,本来应该报告的金额是未收回的款项38080,但是我报告了76160,这样的话会影响总量核查吗,系统上没有办法调整金额报告的话,可以到外管局现场做报告吗?

您好!建议企业进行调整,对于预计收汇日期在当月及当月以后的数据,只要未到期的,就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是已经核查的数据,建议企业与外汇局说明情况,根据外汇局的要求进行操作,如外汇局同意的,则可申请在局端修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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