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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司于2012年9月收到国外的进口料件(项号1),但此次进口的数量大于手册备案可进口的余数,在交涉后,最后是以一般贸易征税后全数进口。这批料件我们在国内该如何处理?如果以一般贸易出口的话,还须再进齐其他料件,这样税负太重。怎样做到损失最小,又能发挥此批料件的作用?谢谢

您好!因企业该批料件是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海关放行以后即结束监管,企业可自行处理,用于内销或者生产成品后内销均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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