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出口已经100多天了,外汇一直没到,合同中没有延期收款的条款,也没有变更过合同,没有在监测系统做延期,请问:到现场做延期,没有延期收款的合同或条款,给不给做。
您好!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而实际出现延期收汇的情况,且超过系统报告时限的,建议企业前往外汇局现场补做报告,可以与外汇局说明实际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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