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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们去年12月份出口了一批椅子,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单位是“张”,而报关行给我们的报关单上,第一单位是“个”,第二单位是“千克”,实际成交是以“个”为单位,现在出口发票还没有开。问一下这个会不会影响退税,需要让工厂更改单位,重新开发票吗?品味,数量都是一致的。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报关单上的申报没有问题,体现法定第一、第二计量单位以及法定计量单位,无需改单。根据您的描述,应当重新开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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