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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2012年10月份有一笔出口金额约人民币90万,我做了现场报告延期到2013年3月10日收款,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司在2013年2月底收到此款,是否还需打什么报告说明吗(因为外管局工作人员说,不需接受我司的现场报告)?另外,这笔90万的款是否需单独收汇?如果客人一次性付给我司120万用以抵这笔,多出的金额抵其他的出口报关单,这样可行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您好!如果2月底收到,可以做调整,但是由于企业在现场做的,无法做调整。多余的货款可以抵其他报关单。
http://www.cpa.js.cn/show/59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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