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由宁波运到阿富汗,在伊朗的阿巴斯中转。我们只负责宁波到伊朗的这段海运(CIF Abbas, Iran). 现在报关预录单上显示的抵运国和指运港都显示的是阿富汗。请问,可以修改报关预录单么?若不能,我们该如何办理 出口货物统一发票? 与报关预录单保持一致么?
您好! 报关单上的指运港是填报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根据您的描述,确实应填报阿富汗的港口,如果在伊朗中转时尚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运抵国依旧是阿富汗。出口发票的开具应与报关单(报关单内容一般与报关单预录入单是一致的)保持一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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