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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外贸企业,想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填写什么表格?如果有,请把表格发到1010597615@qq.com 这个邮箱。谢谢

您好!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依法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如企业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的,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具体实施细节因各地政策不同,建议企业咨询当地部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中心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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