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合同作为备用单证,报关时一般不需要提供,但为了保持单证的一致性,一般建议企业合同上的品名应与报关品名保持一致。如果合同和报关单上的品名不一致,但企业顺利通关的,则对于退税的影响不大,增值税发票按照报关单开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8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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