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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8月4日,9月1日,9月3日,9月22日出口4笔货物,这4笔货物的报关总金额为USD80978,。8月4日,9月1日,9月3日,这三笔货款我都申请了延期收汇,预计收汇日期为2013年1月。我公司与11月29日,收到该4笔货款,收汇金额为80735。我将这3笔延期收汇的日期均调整为11月29日,1)这种操作方法对吗?2)收汇金额比报关金额相差USD250.会不会对外汇监测有影响?谢谢

您好!1、对的。2、差额报告属于主动报告,如果企业认为该差额会有所影响的,建议做差额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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