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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的样品是以货样广告品A申报出口或以一般贸易申报出口,就是收外汇的,那么样品出口后90天内收汇是不是不用在监测系统中报告。但如果超过90天收汇的,是不是要在监测系统中做差额报告,这个差额报告是其他特殊交易报告。谢谢。

您好!若为A类企业,90天内收汇不需要报告,超过90天以上收汇的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而不是差额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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