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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由于在寄单途中丢失退税联核销联,不能退税,需要去国税局开一份“未退税证明”才能在海关补单,请问开“未退税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您好!未退税证明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需要递交: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代理出口的需递交);3、《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但根据您的描述,企业若丢失的是报关单退税联的,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并不需要未退税证明,请您确认。另,办理《补办证明》需提交: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3、出口发票复印件;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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