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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将出口的产品属于电子类,名称是功率放大器,品牌:WIN。这个品牌已有另一家公司在海关知识产权系统上备案。但其备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 1.电焊网 ; 2.金属固定百叶窗;3.金属锁;4.金属老虎钳台座;5.普通金属艺术品;6.金属焊条。若我司要出口此电子产品(并不在其备案的范围之中)是否会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谢谢。。。

您好!有明显区别的不同类别的产品其商标可以相同,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侵犯商标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8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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