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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在9月15日收到一笔预收货款,可尾款还未收到,预计出口日期是在12月13日,现客户要求分批出货,在11月23日左右先发一批货物,现对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我司需要做什么事?谢谢!

您好!企业收到预收款后30天内无法出口货物的,需要在收汇后30日内在外管局监测系统中做预收货款报告,分批出口的,在报告时按照预计出口时间分批报告即可。如企业在收汇后30日内未进行预收货款报告的,需要携带情况说明(写明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及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前往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5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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