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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超过了3个月 的申报期限怎么办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按照新的规定,超过30个月的,可以办理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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